据澳大利亚矿业报报道,本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议会将讨论旨在为当地土地所有者提供更多保护的议案,这将导致农场主与矿主的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
区域规划权益法案2013(The Regional Planning Interests Bill 2013)对“40天期限规定”(40-day rule)进行了修改,取消了矿主的特殊权利。此前的规定为,如果矿主与土地所有者在40天内不能达成协定,那么矿主可以把土地所有者告上土地法庭,或者在40天后自主开始项目。
新的法案规定,矿业公司必须耐心真诚地与土地所有者进行谈判,双方磋商期限没有限制。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矿主必须向州开发设施和规划署(Department of State Development Infrastructure and Planning)申请批准。
昆士兰州副州长杰夫·西尼(Jeff Seeney)表示,新的法案将兼顾土地所有者和矿主的利益,赋予那些打不起官司的土地所有者更多权力,提高其心理优势。这一点以前是没有的。所以矿业公司要意识到农业在昆士兰州的重要地位,提高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昆士兰州农民联合会长达恩·加利甘(Dan Galligan )对新的修正法案表示欢迎,政府只有在土地所有者与矿主无法达成协议时才介入,土地所有者有权知道自己的土地用来干什么。加利甘表示,农会将等待了解修正案的细节,比如在此法案下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特别是在农业保护区(Priority Agricultural Areas),农业与矿业如何协同发展。
但是,该修正案遭到了矿业公司的强烈反对。对此,西尼表示,新的修正案只是把主动权从矿主手里移交到土地所有者手里。
昆士兰资源理事会(QRC)则对矿法修正案表示支持,因为这样可以避免来自土地所有者或当地社区无休止的纠缠,项目推进可能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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